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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/53/EU(The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,简称RED),2014年5月22日正式在欧盟官方公报(OJ)上公布,并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,该指令将取代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指令(R&TTE指令),2016年6月13日起,欧盟成员国应采用新无线电设备RED指令。2017年6月13日起,符合R&TTE指令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。
RED与R&TTE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,但也有许多差异。最大的区别是RED去掉了TTE (电信终端设备,例如:有线电话机及传真机)。因而名称简化为无线电设备指令。其基本目的是构建无线电设备时,应该使它既有效地使用无线电频谱,又能支持无线电频谱的高效利用。
RED的主要特点
1)RED指令覆盖范围:
RED指令覆盖了用于无线电通信或无线电测定的设备,包括无线电发射器,无线电接收器,或无线电收发器(如RFID,雷达,移动侦测等);另外,声音和无线广播接收机现已纳入RED指令的范围;
RED附录I包含了不属于RED范畴的设备, 例如:用于加热、切割、处理材料等方面的发射器。一般来说,无线电爱好者使用的设备,船舶设备,和机载设备,都是豁免的。
2)仍然覆盖安全Safety、电磁兼容EMC及无线电频谱Radio要求;
3)仍然是以DOC(Declaration of Certification)的方式,即制造商自我声明符合RED指令要求即可。
4)认证的符合性要求及程序未有改变,同R&TTE一样。
RED的主要特点
1)有线通讯终端设备(TTE)被移除,因此RED指令仅用于无线产品;
2)频率范围从原来的9KHz~3000GHz改为0~3000GHz,指令覆盖频率下限已取消,而上限依然是3000GHz;
3)RED指令设备的评估必须在至少一个欧盟国家内进行,否则不能贴上“CE”标志。也就是说,不在欧盟销售的产品不能贴“CE”标志;
4)要考虑到不适当的误用产生的后果。特别是要求SAR(Specific Absorption Rate,即电磁波能量吸收比)测试距离为5mm;
5)强调了制造商的责任。制造商负责初始的评估与符合性保证,如经修改或重组,相应的公司实体要负相应的责任,以确保符合性得到保证;
6)强化了经济经营者(Economic Operator)的责任与义务,并为市场监督部分(MSAS)改善可选的法律工具以提高他们的效率,特别是关于可追溯性。进口商和经销商负责设备的符合性得到保证。进口商可安排测试与评估,进口商必须增加它们自身的标签到产品上;
7)要求具有更具体的联系信息。如增加了电子邮件地址及网站地址。且制造商及进口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出现在设备上,而当设备太小时可以出现在用户手册中;
8)允许使用通用充电器;
9)说明书上可以不带CE标志,但是在设备及包装上仍然要有CE标志;
10)取消R&TTE要求的警告符合,如下图:
不过在某些国家受限使用的警示依然需要出现在产品包装上;
11)CLASS II产品不需要国家通告。以前,在R&TTE指令中,要求如果使用了不在协调标准使用的频率时,必须通知每一个欧盟成员国。还需要在说明书和包装上列出允许的国家,制造商可以使用EFIS了解到不同国家的限制;
12)Notified Body Opinion改为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Notified Body。仍然只是一个检查者,不是认证执行者。
13)说明书,在说明书上要求提供相关技术信息(包括频率范围和发射功率以及附件和其它影响因素(如软件和固件版本)等信息)。
关于RED指令的常见问题
已经按R&TTE评估的产品怎么处理?